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建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职工全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完成学校各项任务作贡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发展计划、各项改革方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需要时,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
其步骤和程序为: (一)由教代会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组织熟悉业务的代表,就计划、方案等进行讨论、研究,并将讨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行政领导; (二)行政领导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三)教代会根据需要对方案的实施通过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其步骤和程序为: (一)草案初稿形成后,由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广泛听取意见; (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归纳代表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研究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