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 一、办理事项人员增减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
三、申请条件 已办理登记的参保单位,需为新增加的职工办理社保增员的,或需为离职的职工办理社保停保的
单位新录用新参保职工,男不能超 60 周岁,女不能超 55 周岁
(有人员变动的参保单位) 四、办理材料 增员提供《增员变动表》(附表 1-1)2 份,减员提供《人员减员表》(附表 1-2)2 份,按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及用 u 盘拷贝电子版格式提交
1、新增参保职工附身份证复印件、用工材料 1 份,用工材料可以为劳动合同书、调令、录用通知书、劳动用工备案回执单及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的复印件或《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2、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附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工资审核表复印件 1 份、调令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未取得工资审核表的人员亦可先办理参保)
3、职工离开单位停止缴费需附单位处理意见复印件 1 份(如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的证明、调令等)
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相关后续业务
4、职工去世,终止缴费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等证明职工去世的材料 1 份
五、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窗口 八、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区号 0775): 市本级:2672789(机关事业)、2686120(企业)XX 县区:2088286 XX 县区:6351806(企业)、6351815\6237573(机关事业)XX 县区:5137812(企业)、5137815(机关事业)XX 县区:721937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