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 5000 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 1000 万美元且近 3 年中成功实施过 3 个单项合同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 2 人具有 2 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 2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 3 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申请材料: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