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沈阳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24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样重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的理论研究,要善于总结学生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工作中的理论研究,要经常交流和发表研究论文。 (六)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