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校内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破除职务“终身制”,使用人制度由“按身份管理”向“按岗位管理”转化,真正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充实教学一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3、注重实绩,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能;4、按需设岗、公开竞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
第三条竞聘岗位范围
除需由上级有关部门考察任命的处级领导岗位(指纪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以外的所有党政中层干部岗位
第二章竞聘资格和聘任程序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具有相应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工作中能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科及以上行政级别
6、年龄要求
按聘期内不到退休年龄的要求,男同志57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45年2月28日以后),女同志52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50年2月28日以后)
第1页共4页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8、身体健康
第五条正处职岗位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1、有较强的驾驶全局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锐意改革
2、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六条副处职岗位除具备第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