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思考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县国土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非法占地建房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下面,结合几年来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浅谈对我县土地执法工作的认识。一、近年来我县违法用地的基本情况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县发生违法用地121宗,违法占地面积341483.74平方米。从数据分析,我县非法占地建房的高发期在2008-20XX年,主要原因是2007年5月自治区建设厅、国土厅桂建村镇〔2007〕11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停止办理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房开始逐渐增多。20XX年至20XX年12月,我县组织开展了多次打击非法占地建房行动,但非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二、我县违法用地的特点(一)从违法主体看,大部分为农村村民个人非法自建或买卖土地建房。(二)从违法区域上看,山区群众到县XX县区或城镇周边、公路两旁非法买卖土地建房增多。三、我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用地指标紧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很难获得批准。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居民口袋有了钱,都想改善居住条件,而且子女成家立业,另立门户,原来居住条件简陋、居住面积小的,都要求建新房。除了一部分村民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改建住房之外,大部分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但这些年来,国家很少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加上占补平衡问题,第1页共5页农民建房用地申请特别是占用耕地很难获得批准,农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不惜挺而走险,未经批准违法建房。二是群众建房愿望强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县不管是农村农民,还是城镇居民,甚至是机关干部职工,都把建房当成是自己人生的大事,作为留给子孙的最大遗产,因此人人在有生之年都千方百计积累资金建一处住房。而我县是农业县,群众大都是靠务农为生,为有利于放置农具和储藏,绝大多数农户都建成单家独院。同时,我县又是贫困山区县,山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交通运输、医疗、入学等其不方便,为改变自己及子孙后代的生产生活条件,居住在贫困山区的群众,都希望搬迁到城镇或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但市场上房地产价格高,他们负担不起,于是,便擅自到我县XX县区周边,与当地群众私自购买宅基地,自己建房居住,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三是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我县土地市场价格逐年上涨,特别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停止办理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审批手续后,持有合法证照的宅基地价格一路攀升。据了解,目前一块100平方米持有合法证照的宅基地价格最低也要在90万元以上,而私下购买一块100平方米的宅基地价格一般在10万元左右,于是群众便千方百计私下购买。由于有市场需求,当地一些村民便置法律于不顾,将自家承包的集体土地私自出卖给给外来人员或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从事违法建设。四是查处执行不到位。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查处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告知、送达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时间一般需两、三个月。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时间还会相应延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土地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第2页共5页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从而在群众中产生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违法建房已建成,就不怕被拆除。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