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李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乡镇人民依法管理本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定程序十分严肃的制度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
主要表现为:一、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
按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会议议程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设乡镇级财政的有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等
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
如工作报告只听取不审议、不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代表提案、反映意见和要求等
二、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查找与替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不可少的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后,如果认为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的卓有成效的;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是符合本乡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大会就形成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
否则进行否决
由此可见,政府工作报告是关系全乡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全乡人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工作的任务和方向
然而,一些乡镇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作一种走过场的形式
一是工作报告千篇一律
有的是全县统一模式,有的乡历来就是一种格式,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把上次或上届的工作报告或全县统一的范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