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某某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某某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某某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某某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
按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06"17号),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实绩及景区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各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省、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11
申请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或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2
申请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3
申请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的,或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还未妥善解决的;4
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5
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1页共3页第三章扶持奖励类别及标准第七条旅游宣传促销奖1
对参加市级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并申报展台的旅游经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
对举办市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节庆活动举办规模和效益,协助企业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