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一)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时间和方式(一)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镇、办事处党(工)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镇、办事处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
(二)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本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
其中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还要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一次
(三)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总支、党支部及其成员每年年底在本企业总部党员干部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任现职期间,履行“一岗双责”即岗位职责和廉政职责的情况
具体包括八个方面:(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情况
第1页共3页(三)履行本职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准则、廉政守则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围绕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情况
(八)本地区、本单位干部提拔任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经费开支、经营性项目承发包等重大事项依法按章办理,并实行政务公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