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厉行节约,按照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纪检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有固定车辆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单位主要领导
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前须提前报办公室,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和出租,不得借企业和私人使用,不得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
第九条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五的中午休息和下午下班后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此期间,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