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XX 县区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 号、苍林发"2011"13 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规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1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 15 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县区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