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废报损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 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报废;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 5000 元以上的,应交由 XX县区财政局及 XX 县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