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关于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号)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上来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
要及时全面准确分析我市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明确以保增长、保就业为重点,积极研究应对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要掌握当前就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帮扶困难企业,落实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为困难企业“降压减负”,切实把中央和省市的决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失业调控和预警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失业调控工作体系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国资、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抓紧制定《突发失业预警应急预案》,按月形成预警分析报告,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现象时,立即启动并实施《突发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及早控制和解决由于失业人数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安排应急资金,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全市各失业信息监测点要加强协作,共同对企业裁员、停产、歇第1页共7页业及关闭动向进行监测,重点将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作为失业预警的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