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包括安全生产科技、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与安全生产规划,按照“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安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绩效管理。 省安监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建立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具体分配、安排方案,报省政府审批;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 —1— 效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安全生产科技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发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工艺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二)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方面,包括: 1.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排查整治。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重点突出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XX 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在线监测、调度、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方面,主要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表彰奖励。 (四)其它方面,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的其他安全生产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应当以具体项目为载体,除第 (三)项外,其它均应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上。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采取投资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方式。即第五条 (一)和 (二)2.为投资补助,其它均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具体支持额度,由省安监局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2—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 第七条 省安监局建立项目库。除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以外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