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 第二部分银行安全防范规范 一、概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标准执行规范标准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 2 月 1 日、银行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 版
1、营业场所选址应掌握周界安全的原则
应避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
无法避免的要采取安全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和防盗安全门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17565 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 ga/t73 的要求
机房监控室、自助银行装钞间要安装盼盼牌透气镂空专用防盗门
现金业务区(封闭柜台内的办公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防盗安全门
2、营业场所一层窗口安装防爆玻璃、二层窗户安装钢制防盗栏杆等防护设施(营业场所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攀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现金区内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各分区、机房、自助银行、消防疏散通道、楼层安装自动应急照明灯具,采用充电装置的灯具,充电容量大于 1
3、营业厅(营业操作室)必须设置柜台及防护屏障
现金柜台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使用 500mm 以上的混凝土台身,现金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其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厚度 30mm,单块面积不大于 4㎡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 地 3500mm 处,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
其他墙体厚度为 370mm
4、营业办公区 一、二层安装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和网点电源总开关必须与火灾报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