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处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问
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后是否可以作为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发放
这笔收入还需要缴什么税吗
有相应的文件可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 号)第二条第 (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 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 2%取得手续费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
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一般不涉及缴纳其他税
但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2001]31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原始凭证处理要点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