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保证党员质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入党申请人员管理 1.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建立登记卡,并报党(工)委备案。党(工)委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 2.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应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工)委审核无异议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簿)(《考察写实簿》由党组织掌握,不发给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4.党支部要指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要填写进《考察写实簿》,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等。 6.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 5 至 7 天(或不少于 40 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7.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三、发展对象确定 8.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发展对象。 9.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要报党(工)委审查同意,并在《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填写培养联系人对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党小组对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0.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一个月内,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