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正式文件,工会代表职工申报工伤的,加盖工会印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会代表职工申报工伤的,加盖工会印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首次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提供证言材料(证明人签名)。 7、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8、认定职业病时,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和健康档案(包含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历次职业病诊断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人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⑴ 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职工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时间表(考勤表); ⑵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⑶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⑷ 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⑸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⑹ 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⑺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所需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