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解决工作经费的报告 XX 县区财政局: XX 县区人大常委会现有“一室六委”(办公室、法工委、人代委、财工委、文工委、环资委、农工委),共有人员 95 人(在职 63 人、离退 32 人),工作用车 8 台。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 14 项职权,职权主要包括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府谷的关键一年。根据县上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加强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监督。为了切实搞好工作,现申请财政局给予安排以下各项工作经费 193 万元: 1.县人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部门进行“两报一查两评议”工作经费:20 万元。 2.省、市人大及周边县市人大来府调研学习经费。8 万元。 3.市、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经费。25万元。 4.县人大代表及“一府两院”负责人培训费。16 万元。 5.向人民报告工作专项经费。5 万元。 6.市未成年人咨询委员会 XX 县区联络组工作经费。10 万元。 7.县人大六个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18 万元。 8.民声报、法制与社会宣传费。13 万元。 9.人大资料室新购图书资料。8 万元。 10.人大常委会信访协调费。15 万元。 11.各级、各类杂志、报刊认证费。10 万元。 12.离退休干部征订学习资料费。4 万元。 13.离退休干部就医差旅费。10 万元。 14.陕 kao7 38、陕 k6816 8、陕 kac398 三辆轿车大修费。18 万元。 15.购买刻录机。5 万元。 16.购买办公设备(电脑及家具)。8 万元。 合计:193 万元 专此报告 XX 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 0 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