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全市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农村党员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流动党员占农村党员的比例逐年提高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发挥农村流动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1、本《实施意见》管理的农村流动党员是指
离开本支部所在地,到外地区从事务工、经商、学习等活动的我市农村党员;外地来我市从事上述活动的农村党员;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异地之间流动的农村党员
二、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2、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从党员流动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推动全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3、管理原则:(1)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充分发挥的原则;(2)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以流出地党组织教育管理为主的原则;(3)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组织生活4、党员外出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本人要求,第1页共6页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同意接收,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参加其所在就业单位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5、党员外出无固定地点,时间6个月以上,暂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应向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3-6个月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