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统计工作是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
为改变目前我省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状况,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乡镇基层统计工作作为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抓好统计基础工作
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XX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支持和保障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安排解决好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为统计调查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乡村统计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级法制、监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统计部门积极推进经常性、有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
二、严格规范乡镇统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负责乡(镇、街道)农业、工业、贸易、人口、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以及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要负责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审核报送、资料管理、工作考评、学习培训等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要负责管理、协调本乡(镇、街道)所辖第1页共2页单位、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