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展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XX 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4 号)的要求,为确保 XX 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合理和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与管理部门 (一)资金来源 根据杭政[2005]4 号文件,市财政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500 万元,作为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用于对我市发展会展业必要的扶持和支持
(二)管理部门 XX 市财政局是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XX 市发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以下称“市会展办”)是市政府会展业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编报我市会展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预决算以及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引进(申办)会展活动项目前期论证筛选和对我市会展奖励项目的考评与实施;负责我市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及提出会展业基础性、保障性公共经费的支出安排计划
二、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一)表彰与奖励支出 1、优秀会展项目奖励支出
对当年在我市成功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自办或引进的会展活动项目,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奖励
已享受政府其他资金扶持与补助的项目,只安排荣誉性奖励
2、会展业表彰活动支出
对我市发展会展业有特殊贡献的单位、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的支出
(二)项目的引进与扶持 1、引进(申办)工作补助
对为我市成功申办或引进国内外各类规模大、社会效益好、能长期在我市举办的专业会展活动项目,当年的受益不足以消化引进或申办成本的,对支付引进或申办成本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视实际成本情况而定
2、市政府确定给予扶持的特定项目
对具有政府背景、难以完全市场化运作,同时又无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限额的补助
3、培育性项目的资助
对于具有产业基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