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采购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网上超市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零星采购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完成
采购领导小组由指定项目分管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组)、产品质量科以及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每次采购活动必须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执行
每个采购流程由组织人事科(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第二章 采购预算制与采购意向公开第五条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依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由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复
第六条 强化预算管理
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项目
第七条 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需要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严格计划管理
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做好产品及项目调查后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办公需求等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其中,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除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网上直购价)、小额零星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采购意向应当提前公开,公开时限不得晚于上报采购计划前 30 日
第三章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执行与审核第十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