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公文效用,提高工作质量 和 效 率 , 根 据 《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条 例 》 ( 中 办发"2012"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协会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上级主管机关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是协会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公文处理业务,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议案。适用于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分支机构提请审议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馈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构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构请示事项。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