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公文效用,提高工作质量 和 效 率 , 根 据 《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条 例 》 ( 中 办发"2012"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协会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上级主管机关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是协会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公文处理业务,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适用于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分支机构提请审议事项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馈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适用于向上级机构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构请示事项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