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重婚罪中止离婚诉讼) 中止审理申请书 案号(2013)深某法民一初字第 1234 号 申请人:王某芳,联系人李某律师,电话 12345678 申请事项。中止张某华诉王某芳(2013)深某法民一初字第 1234 号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至张某华涉嫌重婚刑事案件审理终结。 事实及理由: 张某华诉王某芳(2013)深某法民一初字第 1234 号离婚纠纷一案,由于张某华在起诉离婚时并未将其婚姻过错及财产分配作为起诉内容,而王某芳在答辩期内已经提出要求张某华进行婚姻过错赔偿及财产分配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某芳提出的关于婚姻过错和财产分配的相关诉求应当与张某华诉王某芳离婚纠纷案件一并审理。由于张某华涉嫌在与王某芳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重婚,XX 市某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5 月 6 日已经立案,案号(2013)深福法刑初字第 123 号。张某华重婚已经构成婚姻法 46 条规定的婚姻过错,该重婚过错是王某芳提起婚姻过错损害赔偿及财产分配的理由之一。离婚纠纷相关诉求项目的审理必须依据重婚刑事案件审理结果,否则事实无法查清。民诉法 136 条第 5 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本案”。本案离婚纠纷中婚姻过错赔偿、财产分配、感情破裂等都与重婚罪案件审理结果相关,所以,申请人申请对本案离婚纠纷中止审理,直至重婚刑事案件审理终结,请法院批准。 此致 XX 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0 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