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办事处设立标准 驻外办事处办公设施配置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驻外办事处购置办公设施和对已购置的办公设施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根据公司确定的销售区域,并同意设定的办事机构,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请所购置的办公家具及办公设施
二、成立办事处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设立,所有配置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置,包括房屋、办公设施、宿舍配置等,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纳入公司资产管理,操作程序:申报—审核—审—购置—登记入账
三、办事处分形象办事处和普通办事处两种
1、普通办事处设立标准 ① 简易办事处以住宅为主要选择地点,兼顾一定的会议培训办公条件
② 简易办事处月租金标准 800-1000 元(含宽带费),只能以月付或季付的方式支付租金
③ 简易办事处可配备床铺和办公桌椅及其它喷绘文化墙等简易办公设施,一次性投入总费用不超过 6000 元
④能够提供住宿和培训会议的小型区域
基本配置:(适用于 5-10 人)办公桌 1 张,价格 450 元/张以内, 办公椅 1 把,价格 200 元/把以内, 电脑 1 台价格 2800 台/以内 多功能一体机价格 2000 元/以内 电壶价格 300 元/以内 电话一部价格 100 元/个 床:上下铺,根据具体人员设定 注:如租用房屋内具备以上办公条件,公司不再另行购买 2、形象办事处设立标准 ①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均可设立形象办事处
a、位于省会城市,且作为大区主要办公场所或公司直销处
b、办事处人员需配备文员一名
c、有设形象办事处价值,经总经理审批的特定区域
② 形象办事处以公寓楼为主要选择地点,能解决住宿的,月租金标准为 2000-3000 元(含宽带费每月)
③ 形象办事处应建立完整的公司形象与品牌展示,并设立会客区,统一配备传真打印机 1 台,公司文化实例喷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