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盐线K15+567敬老院桥 拆除重建工程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精达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第四条 工程变更分类 (一)按照变更金额及对工程影响程度分: 1、一类变更:指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概算(或计划立项)来处理其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或单项造价在 2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 30工作日以上(含 30工作日)的工程变更; 2、二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 20~20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 10~30工作日(含 10工作日)的工程变更; 3、三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 5~20万元(含 5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 10工作日以内的工程变更; 4、四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 5万元以下且本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 50万元的工程变更;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二)按照变更提出方分类:业主类、设计类、监理类、施工类
第五条 职责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