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改造,土地处置是关键 (二)“城中村”的改造,土地处置是关键 1、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 撤村建居后,根据各地经验,大多数是将“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
依法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将原村、组的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人和用地功能性质不改变,对土地使用权人核发“城中村”改制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确认给该企业
原“城中村”的其他土地使用权确认给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
“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改造建设之前,原农用地承包人可继续承包经营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应收回承包权
在“城中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作法上必须走相应的程序,即由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用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在征用前,由农村集体解除与农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后,政府依法征用为国家土地,给村集体相应补偿
“城中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不得无偿调用;转为国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土地用途改变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城中村”异地建设需使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采取置换方式予以保障,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置换出来的土地以及“城中村”改造范围外近期城市规划属于经营性土地的,纳入本市土地储备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使用权的,按 XX 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对承包经营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调整自留地 村委会撤销后,今后不再配给自留用地
市政府原已明确配给并已核定的自留用地,经办理转名手续后,按原批准的使用功能相应转为转制后组建的公司所有,并按现行有关法规,以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国有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