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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储备与招拍挂工作程序_1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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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储备与招拍挂工作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储备与 招拍挂工作程序 一、项目立项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各区、县政府组织上报改造计划,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报省住建厅,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作为主导纳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社会资本同市、区(县)两级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区政府制定实施计划,达到地块收储条件。 二、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程序 征收实施主体在提请区、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时,应向市、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申请; 2.拟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3.拟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批准文件; 4.拟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批准文件; 5.拟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文件; 6.拟建设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后,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拟定并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应履行以下程序: 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区、县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也有社会资本直接与委托的区、县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城乡规划、住建、国土、房地产权登记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编制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概算进行审核;4.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备案; 5.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 6.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及时公布,公布期限不得少于 5 日; 7.因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和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报请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按照《市国有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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