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精)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结合我所实际,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实现研究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讨论研究所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推动大气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研究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与任务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所长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年度工作安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结合年终考核,一年评议一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或扩大会议审定,所长颁发实施。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任务 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研究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研究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职工代表的学习培训和活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所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均可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热心为职工服务,关心研究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处、室为单位(或处室部门联合),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为全体职工总数的 10%左右。 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有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科技人员一般不少于 60%。根据研究所的特点,为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高研人员代表不低于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