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响应上级党委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科学有效、和谐有序的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我纠察体系,特制定本办法,二、目的本办法对照党风党纪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所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生产管理纪律要求,确定我支部自我纠察、自我监督的内容为在本支部范围内:1、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4、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5、是否存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政策、条例的行为7、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9、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10、是否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其他经营管理纪律的行为三、组织构成1、组织机构最高领导机构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管理机构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执行机构纠察小组协调小组第1页共4页(一)纠察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纠察小组和协调小组;(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书记由总会计师兼任,副书记、其他委员由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兼任;(三)纠察小组设组长1人,其他组员4人;组长由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每次纠察活动开始前讨论、任命,其他小组成员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随机构成,原则上纠察小组组长人选不得与前一次纠察活动重复,纠察小组成员应分配合理,尽量顾及党支部所辖全体部门;(四)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所辖各部门负责人兼任;2、职责范围(一)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1、负责听取、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关事项2、负责听取、讨论、通过纠察活动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3、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