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决策情况范文一: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议事决策程序:党委会议定期召开,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第1页共23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