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9-02-05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认识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周。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跟岗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年级,时间一般为 6 个月。对于医卫类专业学生,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10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等培养的非医卫类专业,其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时长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筹调整。 第二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 学生成长规律 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 ,保 护学生合法权 益 ; 应当坚 持理论 与实践相结 合,强化 校企协 同 育人,将 职业精 神 养成教育贯 穿 学生实习全过程 ,促 进 职业技 能与职业精 神 高 度 融 合,服 务 学生全面 发 展 ,提 高 技 术技 能人才培养质 量 和就 业创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