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个人具有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
随着全国依法治国的旗帜高高飘扬,档案法制建设随之成为了法治国家建设中重要任务之一,更在推动档案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档案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以来,我国档案法制建设日益壮大
以《档案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较为完善的档案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自档案法律体系确立以来,全国档案法制机构日益健全,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档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行政执法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在肯定档案法制建设硕果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依法治国建设中,档案法制建设与当前国家经济体制、科技发展呈现出诸多不适应
档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相对滞后
《档案法》自颁布以来为适应时代发展,经历了多次修订,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现行《档案法》仍有诸多需要不断完备的条款,如缺少关于档案形成的法律要求;关于档案权属及处置规定不够详尽;关于档案开放利用的规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利用档案的需求;对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档案的形成、管理、保存和利用的规定性极其不足;由于缺少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导致引领、推动档案信息化发展力度不够[1]23
此外,现行《档案法》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略显不适宜
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自《档案法》实施20多年来,依法治档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尤其是在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使得依法治档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有力维护和推进了档案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但不得不承认我国当前档案行政执法情况不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