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的法制建设文章标题:档案信息化的法制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行政已经进入了数字化的时代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对进一步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作出批示
他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档案局要与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全面规划,积极推动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努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子文件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
为了更好地适应XX县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区档案局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档案双套制归档,深化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档案数字化的全面铺开与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立是密不可分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是档案现代化的有效保障和坚实基础
首先,立法是执法的基础,档案执法工作中的很多问题往往来自于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因此,在档案数字化进程中,要避免档案立法相对滞后,档案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情况
立法过于原则,配套法规制定得不够及时,造成实际操作上的困难重重;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引起执法混乱;信息急剧增长和新技术迅猛发展,出现了一些无法可依的新情况
这些都是需要避免或者解决的
在建立档案信息化的法律体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以《档案法》为核心,注重各层次法律法规的系统性
逐步将现行的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五个方面组成的档案行政法规体系,转化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构成的一个整体
《档案法》是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但它只规范了最基本的内容,修订速度慢,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可发挥法规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能效作用
同时压缩各层次之间的真空地带,统一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口径,避免造成各级地方档案局在行政执法中各依其据的现象发生
第二,以《档案法》为依据,明确档案执法主体
局馆分离,明确职能、编制和经费,避免局馆对于行政责任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