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商标争创指导意见一、目的和意义通过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
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
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1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著名商标
2本意见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的企业
商标的申请人经营地址应在县
3所认定的商标应为县的企业所有
三、实施措施4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
给予适当的奖励
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
帮助企业申请以驰(著)名商标无形资产评估值专用权质押贷款
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5发挥商标品牌优势作用
盘活存量无形资产
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向国家、推荐
优先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所进行的兼并重组、收购企业产权和合资合作等行为,6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项目上
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土地和稀有资源使用上
提供绿色通道
重点组织推介各类驰(著)名商标产品
大力支持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7各类招商活动中
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场;积极利用技术创新平台
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并根据场和企业的发展
切实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来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8鼓励企业实施cis企业形象设计系统
确立科学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增强社会大众对企业形象的记忆和对企业产品的认购率
9加强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建设
以陶瓷产业、农产第1页共2页品为重点
协调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和、工商局做好争创工作
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著名商标作为我县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战略梯队
积极帮助具备驰(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