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工作规则一、为了履行XX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赋予XX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的职责,使省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指示,坚持依法治税和以德治队,以信息化为依托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保持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省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省局领导)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局机关各处级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省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省局领导职责五、省局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
局长、副局长、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师)
六、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局的工作
副局长、总师协助局长工作
七、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省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局长、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第1页共11页代表省局进行外事活动
九、局长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
副局长、总师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省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