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科技创新工作交流材料一、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认识理解税收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主要是用政府有形的手牵动市场无形的手,通过减(抵)免税款等少缴税的信号,将企业的投资行为引至税收优惠方向;通过有利于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把政府的部分收入让渡给企业,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成本和效益,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从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从20*年1月1日起对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优惠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
(一)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新政策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即,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新政策取消了原规定中必须为盈利企业、发生费用比上年发生额增长10%以上等限定条件,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同时变仅限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为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延续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提高
企业当年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2
5%以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政策由原来的1
5%提高到2
(三)科研设备加速折旧
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加速折旧和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只选其一,但不能计入技术开发费用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原政策为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不论是否在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