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矛盾处理学习材料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将有助于纳税人了解税款上缴的项目及数目
从而,能进一步使纳税企业有意识的开展优化资金结构的行动
然而,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成,税收也就成为双刃箭刺疼了某些资源耗费型企业的神经
这就导致了,纳税服务与税款征收之间形成了矛盾
不难理解,税率的决定不仅需考虑对税基的影响,还应将其纳入到国家产业经济发展规划中
当前,在大力推动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形式下,如何借助税率促使资源型企业优化产能结构,则成为业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此为出发点,也将引致出解决二者矛盾的处理方法
鉴于上文所述,笔者将以资源型企业为纳税对象,探讨纳税服务与税款征收之间的矛盾形态及处理方法
一、二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二者之间的矛盾不仅存在于纳税服务质量方面,还在于因企业产权封闭而导致的利益驱使领域
其中,前者是税务机构引起的矛盾;后者则是企业方引出的矛盾
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矛盾的表现形态如下所述:(一)税务机构重规则轻服务
受到我国税务机构传统的工作形态推动,在开展纳税服务时往往在形式上满足服务的要件,如柜台式服务、有问必答等,但这种所谓服务实则体现为岗位职责
在开展具体的税款征收时,因服务方式的形式化特征,使纳税企业在刚性机制下完成税款上缴
与此同时,税务机构却忽略了对企业税款征收的合理说明,以及与企业共同商讨有助于企业资金周转的税款上缴的步骤
不难看出,税务机构重规则轻服务(指服务内容)的偏好,便引起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税务机构切实的纳税服务,并不单指方便资源型企业纳税,还包括与企业探讨如何建立合理的纳税环境
如,进行技术改造、优化产能结构等
(二)税率形成的机制不透明
众所周知,资源型企业的税款征收项目颇多;其中,部分税项具有企业特点
如,资源占有税
正如上文指出,国家在调整企业各项税率时,还试图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