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状况从去年以来, 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李坑项目,所有的资料均为初步设计以前的,时间节点只在2001 年以前,个别内容采用最新数据修正,红字部分为个人点评,文笔有限,填坑的时间可能较长。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人。第一章背景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 人民生活发生了极大变化,城市生活垃圾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热值已达到或超过垃圾焚烧所需的值。90年代深圳建成我国第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90 年代后半期,广州、上海、北京、珠海等有条件的城市纷纷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中国城市垃圾的特点和具体国情,1988 年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为: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处理技术为主, 提倡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以国产设备为主的前提下可以发展焚烧与综合利用技术量力而行,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目标。对于焚烧发电厂的建设, 鼓励日处理量300 吨以上的规模, 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和审查,给予扶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 年发布了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并于 6 月 1 日起执行,对我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 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范。与此同时,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制订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方式。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前身为广州市大坦沙资源电厂项目,该项目于1993 年 12 月,199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