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类)方案编写指南(2016)目录第一章总则0第二章基本要求0第三章编制内容要求1第四章编排与印制12附录 A 工程方案编制大纲13附录 B 投资概算费用构成及参考样表15附录 C 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服务产品费用22(一)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硬件基础设施目录及产品服务价格22(二)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基础软件产品采购与年服务价格23附录 D常见费用参考标准23(一)管理服务费用23(二)技术人员费用参考标准26(三)互联网出口和电子政务外网VPN费用参考标准27附录 E 广州市信息政府总体技术框架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市有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公共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导各单位做好工程方案编制等工作,特制定本编写指南。第二条本编写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类)方案的编制。第三条工程方案应依据经批准或审查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或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等进行编制。第四条工程方案应提出工程的建设内容和需求,通过对现状和工程效益的分析论述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五条工程方案应尽量简洁、突出重点、不宜堆砌文字、大幅摘抄产品说明等。第六条工程方案的编制除参照本编写指南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方案文档应统一命名为:工程名称+“工程方案”。第八条工程方案编制时使用的基本术语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内、国际的惯用术语。除此之外,对理解工程方案有重要影响的专用术语,应做出定义。需定义的术语较多时,宜汇编列为附录或术语表。第九条工程方案中的各类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系统资源图和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等图形及符号表示方式应符合GB/T 1526、GB/T 13502 和 GB/T 14085 等的规定。第十条工程方案编制宜使用汉语词汇,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集中汇集为词汇表。第十一条工程方案中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第十二条涉及保密内容工程方案的编制、印刷、传送、使用及保存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并应在封面右上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