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一、为法律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开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实行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纳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
5 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 米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
7 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 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 15 米(含 15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罐区的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