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鉴定材料 病残儿鉴定程序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病残儿鉴定程序。 (二)认为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夫妇申请乡村两级在上面签署意见、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病历必需为县级以上医院)和近期母 -子(女)2 寸照片 1 张。 (四)鉴定费 县级初审:20 元/例;市级鉴定:150 元/例;省级鉴定:300元/例。 1、申请鉴定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贴有母-子合影照片的《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申请鉴定的女方单位或女方所在村(居)委会实地调查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鉴定材料《病残儿鉴定程序》。 3、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片加盖钢印)后,报区、县(市)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核。 4、区、县(市)计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整理的资料档案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其它资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XX 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二次鉴定。 六、受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由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七、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