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管理对象。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2.入境人员。3.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二)场所要求。1.选址。合理利用现有的资源,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的原则。(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2)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63 —2.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1)“三区”。指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2)“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3)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应在观察点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3.设施与条件要求。观察对象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应当具备通风条件,窗户限位,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4.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附件8)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64 —(三)人员配置与职责。1.人员配置。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如下,人员可兼职不同组工作。(1)观察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