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中心近期结合当前实施修订版大气导则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按照环评工作程序及导则条款,编写了有关大气导则的条款说明及实施说明。 经评估中心授权,环评爱好者论坛全文转载发布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 说明:以下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仅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各条款的实践与案例应用提供参考性意见,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9年6月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九、附录 A: 推荐模式清单 十、附录 B: 估算模式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问题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 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 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问题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 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在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过程中,对于物理意义上分离的单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