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和计量标准的期间核查 一、期间核查的目的 期间核查,是用简单实用的方法,对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以下统称“仪器”)某些存疑的参数,在两次相邻校准之间进行的、维持其校准状态可信度的一种技术核查。 期间核查的目的在于确认仪器上次校准时的性能相对不变,或及时发现其量值失准并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以便尽可能降低成本和风险。就检定而言,虽然证书中给出了有效期,但鉴于实际运作的复杂性,并不能确保在此期间其性能始终维持在允许范围内。 二、期间核查的对象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关于期间核查的要求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款中: “6.4.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7.6.3.3 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计量基(标)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考虑到在溯源链中的地位,对计量标准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进行核查;而对测量仪器并非都要核查,实验室应考虑哪些需要核查、采用何种方法核查以及核查的频次。 一般应对处于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仪器进行核查: (1)使用频繁的。 (2)使用或储存环境严酷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3)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4)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诸如借出后返还的。 (5)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6)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7)测量结果具有重要价值或重大影响的。 实验室通常并不需要对仪器的所有功能与全部测量范围进行核查,主要针对所用的稳定性不佳的某些参数、范围或测点。 三、期间核查方法及其判定原则 实验室应从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中的规定,或参照仪器技术说明书中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核查。 常用方法及其判定原则主要有: 1.自校准法 若实验室自身拥有的仪器,其某一参数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小于被核查仪器不确定度的 1/3,即可用前者对后者进行核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性能满足要求时,则核查通过。 例如,用自身拥有的 0.1 级力标准机对 0.3 级标准测力仪某一测点进行核查时,得到的结果为 y2,而最近一次校准/检定的结果为 y1。参照 JJG144-2007《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若力值稳定性|y1-y2|≤ 0.3%y1,则核查通过。 2.多台(套)比对法 如果实验室没有更高等级的仪器,但拥有准确度相同的同类多台(套)仪器,此时可采用多台(套)比对法。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