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001: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 年9 月1 日 修订日期:2016 年3 月30 日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洁,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的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消毒供应中心承担医院内各科室所有需要消毒灭菌后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四、使用者对用后的器械,器具与物品应进行初步处理,对朊毒体、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进行双层的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在临场不做初步处理。 五、用过的医疗器材应根据物品性能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要求,选择正确的清洗、消毒和灭菌方法予以清洗、消毒及灭菌;能够使用物理灭菌法进行灭菌的则不应使用化学灭菌方法予以灭菌,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六、采用化学浸泡方法消毒医疗用品的,应在容器外明显处标明消毒剂名称、浓度、有效时间等。 七、医务人员进行各种诊疗操作(包括穿刺、换药、手术等)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八、医务人员手卫生应严格遵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执行。 九、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块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2 4小时用;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酒精、碘伏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二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使用的小瓶装酒精、碘伏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7 天,大瓶装酒精、碘伏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0 天;灭菌后干式保存无菌持物筒和钳/ 镊每 4 小时更换一次。 十、接触皮肤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压脉带一人一用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或者专人专用,保持清洁;体温表(腋表)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含氯消毒液现配现用。 十一、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等器材,必须每天更换,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天更换。 十二、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不可在病房走廊内清点污染被服。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