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生和弃船演习标准 一、消防演习标准 责任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及三副 依据: 1.SOLAS 第III 章 2.巴黎备忘录附录1“港口国控制管理程序” 3.公司的体系文件 QSEP-7
2-ISS20 救生、消防和人落水应急演习要求 4.中远船舶安全检查手册及公司下发的救生消防演习的 VCD 碟 5.船旗国的要求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标准: 1.消防演习的周期要求:每个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 1 次消防演习
若有 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船前一个月的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口后 24 小时内举行该项演习
2.消防演习中时间的要求:在发出消防信号后 2 分钟内,船员应能在指定集合点完成集合
5 分钟内启动应急消防泵且至少有 2 根消防水喉正常压力出水,5 分钟内应穿戴好消防员装备
3.消防演习的准备要求:船长、轮机长和三副应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预先编制好消防演习的程序,并认真编排和填写好船舶应急部署表及船员应急卡
4.消防演习的动作要求:(模拟机舱着火) 1)发现火情时,首先应考虑 就 近 灭 火,并根据当 时的情况就 近 按 消防警 铃 并马 上报 告 船长失 火的地 点及火情
及时关 闭 通 风
2)船长下令 或 施 放 消防信号和广 播 通 知 全体船员着火的地 点,同 时安排驾驶 员模拟向 港口海 事 管理当 局 和公司联 系(使 用 VHF 或 卫 通 电 话 ),并做 好整 个消防演习过 程的记 录
3)船员在听 到 消防信号后应迅 速 穿着非 化 纤 的长衣 裤 、安全帽 、工 作鞋 、毛 巾 和手套 ,并按 应变 的职 责 携 带 用 具 跑 步 到 指定地 点集合,途 中应大声 呼 叫 相互 提 醒
4)2 分钟内应按职责分类排成四纵队,即消防队、隔离(技术)队、救护队和探火队,排队时船员应集中精神面向指挥者,态度要严肃认真,各纵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