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一)动物调运检疫程序l、申报
调入单位或个人填写动物调入审批报告单
由镇(乡)、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批准后方可调入
3、隔离观察
动物调入后,调入单位或个人及时逐级报告调入情况,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隔离观察21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二)动物产地检疫程序1、动物在离开产地前3天报检;2、由动物检疫员现场检疫;3、出具产地检疫证明;4、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
(三)动物屠宰检疫程序1、屠宰检疫前的准备;2、宰前检疫;3、宰后检验;4、回收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5、胴体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程序l、申报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单位和工人,可以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1、立案、调查与决定在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第1页共11页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有两种程序,一是简易程序
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二是一般程序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农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动物防疫监督所领导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