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分公司“三新”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分公司 “三新”人员的培训管理,根据公司《“三新”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xxx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新”人员指“新职、转岗 (改职)、晋升(提职)”人员
三新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提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条 机关有关部门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二章 新职人员的入职培训第四条 新职人员是指:按政策规定接收的新入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第五条 新职人员岗前培训的目标是提高职工综合素养,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方面要达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公司颁发的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法律规范》中的技能水平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 新职人员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管理办法、职工违章违纪考核办法、公司劳动用工办法等内容的培训教育;营运部进行新职人员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下发大学毕业生见习或聘用学习职名(岗位)的通知
第七条 新入职人员实行师带徒的形式对徒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安排三个月,公司统一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按见习期限安排
由营业部确定师傅,签订《师徒合同》
培训结束后经鉴定合格,同时报分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定职考试,考试合格,正式下发任职通知书,填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新职人员定职考试不合格的,延长一至三个月进行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对该人员进行改职
第三章 转岗(改职)人员的培训第九条 转岗人员是指营业部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人员,包括不同工种之间的转岗人员、同工种不同岗位之间的转岗人员、需学习第二技能的人员等
第十条 不同工种之间的转岗人员是指:工种发生变化,并拟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如驾驶员改职制票员,业务员改